国家(杭州)新型互联网交流中心津贴
1.申报工具
国家(杭州)新型互联网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“交流中心”)、已接入交流中心的杭州市域规模内挂号注册的、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2.分类申报规模
(1)传输线路租赁津贴:2022年7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,企业远程接入交流中心发生的传输线路租赁用度。
(2)BGP流量津贴:2022年7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,企业远程接入交流中心发生的BGP流量用度。
(3)交流中心运营津贴:国家(杭州)新型互联网交流中心运营企业2022年7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运营用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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